日前,經衡陽市委批準,衡陽市紀委監委對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原四級高級檢察官賓錫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賓錫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接受吃請,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方面謀求特殊待遇;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贊助,違規在下屬單位報銷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涉嫌行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權,采取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賓錫湘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背離職業操守,知法犯法,危害司法廉潔,妨礙司法公正,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衡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衡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賓錫湘開除黨籍處分;由衡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